俗话说“虎毒不食子”,即使是凶狠残忍的老虎,面对自己的孩子也有恻隐之心和慈爱之意。但是在这个世界上,对自己子女下狠手的母亲却并不在少数,比如青海的小苏丽,就被亲生母亲活活折磨致死,而今天笔者要分享的案例,也是一位母亲毒害儿子的故事。
在广东有这样一位老太太,她已经照顾儿子40多年,却选择在自己83岁时,下毒害死了自己的46岁智力有缺陷的儿子。在被警方逮捕后,这位母亲泪流满面,声泪俱下地向法官和媒体哭诉:“我养不动他了。”
黄娟是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,她原本也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,和丈夫黎刚结婚后感情融洽,双方父母也很赞同。可随着婚后时间的飞逝,两人却迟迟没有孩子,不仅夫妻二人着急,就连他们的父母都慌了神。
最后检查发现,是黄娟的身体出了问题,好在及时就医,随着吃中药调理身体,黄娟的病也开始痊愈。终于在黄娟37岁时怀孕,并且生下了一名男婴。37岁已经属于大龄产妇,因此黄娟对自己的儿子非常疼爱。
但是这个被一家人寄予厚望的孩子,却是上天和黄娟开的一个巨大玩笑。经过医生的检查发现,黄娟的儿子患有严重的智力障碍,三岁时还不会说话,不会走路。夫妻俩原本以为随着时间的推迟,儿子的情况会有所好转,但是直到儿子成年后,依旧只有几岁的智商。
通过四处看病黄娟才知道,儿子患了一种名为“21-三体综合征”的疾病,也就是俗称的“唐氏综合征”。以目前的医疗水平而言,唐氏综合征几乎是不治之症,因此在产检时如果发现有患有唐氏综合征的胎儿,医生都不建议生下来。
可黄娟不愿意就此放弃自己多年来努力生下的孩子,于是她决定一直抚养自己的孩子。即使孩子只有几岁的智商,不能上学不能工作,但显然这样子并不是长久之计。于是黄娟开始给儿子攒钱,希望用高额的彩礼找一位不嫌弃儿子的姑娘,能够在日后照顾儿子。
可又有谁会真的不嫌弃一个智力缺陷的丈夫,因此直到黄娟80岁时,都没有给儿子找到妻子。眼看自己已经80多岁,儿子也40多岁了黄娟简直操碎了心。她不怕死,自己已经活了这么久,什么没有见过?但是儿子还只有40多岁,自己死后谁去照顾儿子?
就这样,黄娟但是了一个非常可怕的想法,那就是在自己离世前,先带走儿子。自从儿子30岁开始,便失去了行走的能力,一直躺在床上,黄娟不仅要给儿子换衣服换床单,还要帮助儿子翻身,一天甚至要十多次。
黄娟虽然准备带走儿子,但是却也想让儿子走到没有痛苦。因此她拿出了安眠药,将大量安眠药放入儿子的饭里。终于在黄娟的儿子吃下安眠药后,就此昏睡过去再也没有苏醒。而黄娟在做了这一切之后,主动找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投案自首。
法庭上,当法官询问她为什么要毒杀自己的孩子时,她再也坚持不住,满脸泪痕地哭诉道:“我养不动他了,要是我死了不知道他有多遭罪。”黄娟的经历无疑感动了许多人,但是她的行为还是触犯了我国法律。
根据案件中的细节,不难发现黄娟以剥夺儿子生命为目的,实施了投毒,导致儿子黎某死亡,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将情节较轻主要包括为以下几点:
(1)义愤杀人,即被害人恶贯满盈,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。(2)激情杀人,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,但在被害人的刺激、挑逗下而失去理智,失控而将他人杀死。(3)受嘱托杀人,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、自愿而帮助其自杀。(4)帮助他人自杀。(5)生母溺婴,即出于无力抚养、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。(6)防卫过当。(7)避险过当
毫无疑问,黄娟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,且黄娟在犯案后主动投案自首,因此可以进行宽大处理。2017年10月26日,法院对其进行了依法判决。黄娟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但杀人动机情有可原,黄娟主动投案自首,有宽大处理的情节。看在黄娟年事已高,身体状况较差,法院判处黄娟有期徒刑4年,缓期三年执行。
慈母手中线,游子身上衣。黄娟虽然毒杀了儿子,但是没有人怀疑她对儿子的亲情,正是因为担心儿子在自己死后遭罪,她才以身犯法,让儿子没有痛苦的离开这个世界。因此她依旧不失为一个伟大的母亲,不过在法律的角度,她还是触犯了《刑法》,要受到一定的惩罚。